詞條
詞條說明
平涼微生物實驗室污水處理設備實驗室污水及污水排入地面水體或城市排水時,須符合國家標準JBJ49-88《綜合醫(yī)院建筑設計規(guī)范》、GB8978-1996《綜合污水排放標準》、CECS07-2004《醫(yī)院污水處理設計規(guī)范》、GB18466-2005《醫(y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規(guī)定及相關排放要求。臨床實驗室水源要求臨床實驗室水源一般來自于城市自來水系統(tǒng),自來水的水質、水壓和水量應能滿足實驗室的工作需要,
內蒙古養(yǎng)老院生活污水處理設備設備操作注意事項:1、可靠的操作方式,液位自動控制運行。2、為確保安全,本設計為三相五線制線路。電源進線側接零線N與接地線PE相連,所有水處理系統(tǒng)的設備金屬外殼均與PE線相連。3、調節(jié)池用自控液位控制儀控制水位及傳遞信號,進行液位自動控制。4、如自動控制失零或變更工藝時,本系統(tǒng)也可手動控制,以信號燈觀察運行正常與否。5、消毒池內設投藥混合裝置,使消毒和處理后清水充分接觸
包頭畜牧局實驗室污水處理設備實驗室廢水處理設備應用領域:中、高等院校:生命科學院、化工學院、材料學院、環(huán)境學院、食品學院、醫(yī)學院、農學院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科研院所:研究院、研究所、測試中心、檢驗中心等在研究過程中所產生的實驗室廢水;疾控中心:理化檢驗、微生物、PCR、P2、P3、P4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畜牧獸醫(yī):動物防疫、病原微生物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藥品檢驗:化學室、藥品室等實驗室所產生
湖南全自動實驗室污水處理消毒設備實驗室污水處理設計依據以甲方提供的水量及排水狀況為依據。以**測試的同類廢水水質數據為參數。環(huán)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guī)。《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69-2002)《三廢處理工程技術手冊·廢水卷》化學工業(yè)出版社《室外排水設計規(guī)范》(GB50014-20
聯(lián)系人: 徐
電 話: 15863680381
手 機: 15863680381
微 信: 15863680381
地 址: 山東濰坊臨朐縣興隆東路1558號翠湖公館1幢3號1401
郵 編: 0
聯(lián)系人: 徐
手 機: 15863680381
電 話: 15863680381
地 址: 山東濰坊臨朐縣興隆東路1558號翠湖公館1幢3號1401
郵 編: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