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筆跡鑒定,是指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鑒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wěn)定性,并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zhèn)?。鑒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鑒定要求,查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wěn)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征;對檢
印章:又稱圖章,通常由印面和用于執(zhí)掌的印柄構(gòu)成。按照其用途可分為公章、名章、**章等;印章是用不同材料制成的,形狀、大小各異的,在印面刻有公民名個人姓名或法人、組織名稱以及附加圖案的,用于在文書上蓋印作為文書真實性標記的印模。印文:又稱印章章面。是印面結(jié)構(gòu)通過蓋印在紙張或其它介質(zhì)上形成的反映形象。我們常說的印章鑒定其實主要是指印文鑒定。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nèi)容:(一)真?zhèn)舞b定,即通過兩枚印文之間的形
筆跡鑒定是同一認定鑒定,整個過程可以分為分別檢驗、比較檢驗、綜合判斷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相應但不同方法。比較檢驗簡述比較檢驗的主要任務是確定檢材筆跡和樣本筆跡兩者之間的相同特征與不同特征,為綜合評斷提供依據(jù)。比較檢驗的內(nèi)容有四個方面:檢驗內(nèi)容比較書寫動作一般狀況特征、文字布局特征、書面語言特征的相同與不同;比較單字或筆畫單個特征的相同與不同;筆跡鑒定比較各組特征的相同與不同;比較各類特征的相同與
一、筆跡形成時間鑒定屬于**鑒定中物證鑒定的一種,屬于文書類**鑒定。筆跡形成時間鑒定與筆跡鑒定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筆跡鑒定是根據(jù)書寫者筆跡的特點,如筆順、連筆、轉(zhuǎn)折、搭配比例等等,來分析判斷書寫者是誰。它依據(jù)的是書寫者的書寫動作習慣。而“筆跡形成時間鑒定”,業(yè)內(nèi)稱為“書寫形成時間鑒定”。它不但可以鑒定出手寫筆跡的產(chǎn)生時間,還能鑒定出打印文書的產(chǎn)生時間。書寫時間鑒定依據(jù)的是構(gòu)成文字的有色顏料,比
公司名: 山東浩德物證**鑒定所
聯(lián)系人: 張主任
電 話: 13021586507
手 機: 13021586507
微 信: 13021586507
地 址: 山東日照東港區(qū)黃海二路45號9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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