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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遺失聲明發(fā)文權力的限制性與廣泛性:一、發(fā)文權力的限制性由于公告宣布的是重大事項和法定事項,發(fā)文的權力被限制在高層行政機關及其職能部門的范圍之內。具體說,地區(qū)權力機關(人大及其會),地區(qū)行政機關()及其所屬部門,各省市、自治區(qū)、直轄市行政機關,某些法定機關,如*局、海關、*、銀行、*院、*等,有制發(fā)公告的權力。其他地方行政機關,一般不能發(fā)布公告。黨團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不能發(fā)布公告
房產證遺失聲明登報的辦理房管局要求的比較嚴格,鄭州市目前有東區(qū)房管局和西郊房管局兩處,各自的要求是不一樣的,目前的格式如下:遺失聲明:鄭房權字*10號房屋所有權證遺失,特此聲明。如無異議,發(fā)證機關將予以補發(fā)。遺失聲明:姓名:,房屋所有權證號/房屋他項權證號:,房屋坐落于:,不慎遺失,特此聲明,如無異議,登記機構予以補發(fā)。如果是不動產登記證,登報格式略有不同:豫(2019)鄭州市不動產權*號,不慎遺
遺失聲明是一種法律方式,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丟失了某些社會性質的證件或者類似的東西時,為了補辦一份,法律上**先確定遺失者所遺失的證件已經在法律上無效,這個過程就是遺失聲明。遺失者按法律規(guī)定刊登聲明之后,即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應當知道該證無效,即解除了遺失者的社會責任。通俗來講,就是他人再冒用該證而產生的各種后果,遺失者不再承擔相關責任。遺失聲明發(fā)布的內容,一般包括五個方面:1、遺失人名稱 ;
聲明公告內容和傳播方式的新聞性是怎樣的:公告還有一定的新聞性特點。所謂新聞,就是對新近發(fā)生的、群眾關心的、應知而未知的事實的報道。公告的內容,都是新近的、群眾應知而未知的事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新聞的特點。公告的發(fā)布形式也有新聞性特征,它一般不用紅頭文件的方式傳播,而是在報刊上公開刊登。于公告宣布的是重大事項和法定事項,發(fā)文的權力被限制在高層行政機關及其職能部門的范圍之內。具體說,地區(qū)權力機關(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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