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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3日,歐盟**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太陽能玻璃(Solar Glass)作出**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決定繼續(xù)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率為17.5%~75.4%(詳見下表)。涉案產品的歐盟CN編碼為ex7007 19 80(TARIC 編碼為700719 80 12、7007 19 80 18、7007 19 80 80和7007 19 80 85)。本次日落復審
2020年3月4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韓國、中國閩臺地區(qū)和泰國的尼龍長絲紗線(Nylon Multi Filament Yarn)作出反傾銷終裁: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存在傾銷,并對印度國內產業(yè)造成了實質性損害,且傾銷與印度國內產業(yè)的實質性損害存在因果關系。因此,建議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具體征稅詳情見附表(涉案企業(yè)征稅表)。此次涉案產品為尼龍長絲紗線或
2020年3月26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碳鋼緊固件(Carbon Steel Fasteners)作出*三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終裁、對進口自中國閩臺地區(qū)的碳鋼緊固件作出*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若取消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涉案產品對加拿大的傾銷和政府補貼將會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加拿大**貿易法庭(CITT)預計將于2020年9月2日前對本案作出雙反日落復審產業(yè)損害
2020年7月20日,越南工貿部發(fā)布*1900/Q?-BCT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雙軸取向聚丙烯薄膜(越南語:màng BOPP)作出反傾銷終裁,決定對中國、馬來西亞和泰國涉案產品分別征收9.05~23.71%、18.87~23.42%和17.30~20.35%的反傾銷稅,自2020年7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本案涉及越南稅號3920.20.10和3920.20.91項下的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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